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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年高雄市運動會暨全國運動會射箭代表隊選拔賽 一、宗旨:為發展全民體育、增進本市市民身心健康、推廣射箭運動、培養人才、提升水準、增進選手抗壓性,爭取最佳成績以獲得獎牌為目標,特舉辦本比賽。 二、依據:依98年度高雄市運動會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高雄市體育會射箭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楠梓高中、左營高中、楠梓國中、後勁國中、獅甲國中、右昌國中。 六、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7月17日下午五時截止。 七、參加資格:(一)凡設籍本市全體市民。
(二)凡本市中、小學校之學生,或在學學生具有正式學籍 者,均得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 (三)外縣市民眾、學生可以報名共襄盛舉但參賽成績不列入 98年高雄市運動會授獎。
八、報 名 費:每人250元(含保險)。 九、報名方式:(一)報名表mail至zhuang1127@hotmail.com
(二)繳交給後勁國中劉秀慧老師。 (三)公文交換方式至獅甲國中 學務處 莊長文老師收。
十、聯絡方式:高雄市體育會射箭委員會 0913818300總幹事 莊長文。 十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至八月二日。 十二、比賽地點:高雄市楠梓射箭場。 十三、領隊技術會議:訂於九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16時整於高雄市楠梓射箭場舉行,
請各單位派員參加,缺席單位需尊重會議中各項決議,不得異議。
十四、公開練習時間:九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14時30分至16時30分止。 十五、競賽時間:競賽時間得適當調整並公佈之。
時 間
日期 上午 下午 7月31日 場地佈置 16:00~17:00領隊會議 8月1日 08:00~08:45公開練習 09:00~12:00各組賽程 公開男子組、複合弓組、高中男子組
90M、70M單局
公開女子組、高中女子組 70M、60M單局 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 50M、30M單局 國小組 30M、20M單局 國中新人組、高中新人組 20M雙局 國小新人組 10M雙局 (單局賽畢休息15分鐘) 13:00~ 公開男子組、複合弓組、高中男子組
50M、30M單局
公開女子組、高中女子組 50M、30M單局
(單局賽畢休息15分鐘) 8月2日 (選拔賽) 08:00~08:45 公開練習 09:00~12:00 70M對抗賽(四場) 13:00~13:20 公開練習 13:30~16:00 70M對抗賽(四場) 16:30 頒獎(閉幕)
十六、競賽分組:反曲弓 (一)公開男子組:個人及團體。
(二)公開女子組:個人及團體。 (三)高中男子組:個人及團體。 (四)高中女子組:個人及團體。 (五)國中男子組:個人及團體。 (六)國中女子組:個人及團體。 (七)國小組:個人。 (八)高中新人組:個人及團體。 (九)國中新人組:個人及團體。
(十)國小新人組:個人。
複合弓
(一) 公開組:個人及團體。
十七、競賽項目:
(一)公開組、高中組、複合弓組排名賽採全項單局,共144箭。 (二)高中新人組20公尺雙局共72箭。 (三) 國中組50公尺單局、30公尺單局共72箭。 (三)國中新人組(一年級) 20公尺雙局共72箭。 (四)國小組30公尺單局、20公尺單局共72箭。 (五)國小新人組(一、二、三年級) 10公尺雙局共72箭。 .(六)欲參加九十八年高雄市全國運動會射箭代表隊選拔者,得需報名於 公開組或高中組(限在籍高中生)。 (七)各組排名賽時採同時發射,每回合皆四分鐘射6箭。 (八)對抗淘汰賽採同時發射,每回合四分鐘射6箭,兩回合共計12箭。 (九)團體賽成績,每隊取成績最優三名選手計算。 (十)九十八年高雄市全國運動會射箭代表隊選拔辦法,如下列(十四), 請詳閱。
十八、獎勵辦法:高雄市運動會個人賽成績,各組全項單局、雙局總成績頒發前六名獎
狀。
十九、申訴辦法:任何競賽規則之疑異,概由裁判裁定之。若有申訴則繳交書面報告及
新台幣貳仟元之保證金,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由審判委員作仲裁。 申訴成立退還保證金;不成立則沒收保證金充為比賽辦理經費。審判 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再提異議。
二十、九十八年高雄市全國運動會射箭代表隊選拔辦法
(一)代表隊選拔積分配當(100%):
1.全項單局佔36%,並錄取全項單局總分前9名參加對抗淘汰賽。
2.對抗淘汰賽佔64%。
(二)、代表隊選拔方式:
參加資格:1.凡設籍高雄市且符合申報全國運動會資格者,皆可報名參加選拔。 2.戶籍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在其代表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3 年以上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95年9月9日為準)。 3.報名時須繳驗戶口謄本影本。
(三)依全項單局成績排名計算;錄取女、男各前9名選手參加第二天對抗淘汰賽。
36%(積分方式如下):
全項單局排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第九名 積 點 36 32 28 24 20 16 12 8 4
備註:如同分則依資格賽同分規則處理。
(四)對抗淘汰賽八場成績佔64%(積分方式如下): 競賽排名積分
競賽時間場次 對抗淘汰賽排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第九名 備註 上 午 9:00~9:30 第一場積點 8 7 6 5 4 3 2 1 淘汰 一對八 9:30~10:00 第二場積點 8 7 6 5 4 3 2 淘汰 一對七 10:00~10:30 第三場積點 8 7 6 5 4 3 淘汰 一對六 10:30~11:00 第四場積點 8 7 6 5 4 淘汰 一對五 下 午 14:00~14:30 第五場積點 8 7 6 5 淘汰 一對四 14:30~15:00 第六場積點 8 7 6 淘汰 一對三 15:00~15:30 第七場積點 8 7 淘汰 一對二 15:00~16:00 第八場積點 8 淘汰 一對一 積點累計 64 49 36 25 16 9 4 1 0 備註: 一、對抗淘汰賽每場均以該場次成績依序重新排名,如同分則依資格賽同分規則處理。 二、每場倒數兩名須加賽一場,採兩次分數加總淘汰一名,加總成績同分依資格賽同分 規則處理。
二十一、代表隊組成: (一)選手權利與義務: 1.總積分錄取前四名選手代表本市參加九十八年全國運動會。倘放棄代表權者須以 書面呈本會作為辦理遞補程序之依據。 2.代表隊選手錄取後,須配合教練參加集訓活動,若無法參加集訓者則取消資格, 遺缺按總成績依序遞補。 3.代表隊選拔賽後經本會幹事部提送名單經本會常務委員會議決議後,送高雄市體 育處核備並辦理報名事宜。 4.代表隊選手於參賽期間需尊重並聽從代表隊教練之指導,若有棄賽、霸賽等違反 運動員操守行為,經本會查證屬實後,予以禁賽處份,於下屆起連續兩屆不得參 予高雄市全國運動會射箭項目代表隊選拔。 5.代表隊獲獎後,由幹事部辦理獎金申請事宜,本會獎勵辦法另訂。 6.團體賽獲獎後,獎金分配比例每人分配25%,不得有任何異議。 7.上述各項,須於當選代表隊選手後簽具同意書以為依據。 (二)教練名單產生原則、權利與義務: 1.男、女代表隊各遴聘一名教練,由本會頒發聘書。 2.男、女代表隊選拔總積分第一名選手之指導教練為當然教練,若指導之選手同時 為男、女隊第一名時,須簽結欲擔任男隊或女隊指導教練書面聲明呈本會,以作 為辦理後續事宜之依據。 3.若遴選教練,同時具備其他縣市或項目資格時,亦須以只擔任高雄市教練優先, 否則以棄權論。 4.倘放棄擔任教練者須以書面呈本會作為辦理遞補程序之依據。 5.代表隊獲獎後,由幹事部辦理獎金申請事宜。 6.團體賽獲獎後,教練獎金分配比例以選手之原隊隸屬教練每人分配獎金總額之 25%,須於賽前簽具同意書以為發放獎勵金之依據。 7.本會獎勵辦法另訂,獎勵對象以代表隊教練為限。 8.比賽賽程結束後兩星期內需呈參賽報告,以為本會檢討與獎勵之依據。
二十二、本選拔辦法經本會常務委員會議通過後陳高雄市體育處核備後公佈實施,修正
時亦同。
98年度高雄市運動會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附件一)
1. 金牌獎金提高至新台幣二十五萬元整,銀牌、銅牌,維持原獎金金額。 2. 取消四、五、六名獎金。 3. 委辦項目,各單項委員會可酌收報名費,以平衡辦理比賽之各項經費開銷。
98年高雄市運動會暨全國運動會射箭代表隊選拔賽報名表
所屬單位
通訊地址
領隊 教練
管理 聯絡電話
隊別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參賽組別 是否參加
選拔(勾選)
A隊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B隊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C隊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備註:一、請詳細填寫參賽之組別、競賽項目,不同組別及男、女組請填
具不同報名表格,以利靶位編排。
二、本報名表不敷使用時,可自行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