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術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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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活動宗旨:選拔參加98年全中運射箭資格賽選手 報名簡章
  2. 指導單位:臺北縣政府
  3.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4. 承辦單位:臺北縣體育會射箭委員會、明德高中
  5. 協辦單位:臺北縣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臺北縣體育會、臺北縣三峽鎮射箭委員會
  6.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星期日)
  7. 比賽地點:明德高中運動場
  8. 參賽資格:
    (一)97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且仍在學者為限,得自由報名參加。
    (二)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民中學組。
    (三)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96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如原就讀之學校於96學年度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四)國民中學組:未滿17歲者為限(8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五)高級中等學校組:未滿20歲者為限(78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9. 比賽項目及分組:
    國男、女組-50公尺雙局72箭個人資格賽
    高男、女組-70公尺雙局72箭個人資格賽
    ※國男、國女、高男、高女組:每4分鐘6支箭(對抗賽參照中華民國射箭協會競賽規則辦理)
  10. 報名人數:每一組隊單位(學校)各組至多報名4人。
  11. 獎勵:
    (一)個人賽前6名頒發成績證明。
    (二)前18名取得參加98全中運射箭資格賽(個人賽)。
    (三)各組報名未達18人時不舉行選拔,直接參加98全中運射箭資格賽,為請考量是否能取得會內賽團體賽資格(依98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射箭技術手冊辦理)。
  12. 報名日期:97年12月10日前,將報名表E-MAIL 至zealand.tw@msa.hinet.nte,逾期恕不受理。
  13. 申訴:任何競賽規則疑義由裁判裁定之,若有申訴事件,則請繳交申訴書及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向審判委員提出申訴,申訴成功保證金退還,不成立時沒收保證金,並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最終之判決。
  14.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於技術會議中(97年12月28日上午8時)提出修正補充之。
08:00~09:00 報到、弓具檢查、公開練習 
09:00~12:00 上午賽程
13:00~15:00 下午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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